您的位置:首页 → 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证据 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可知,诉讼离婚要想法院判离,当事人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即当事人是一定要拿出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那么,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分手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如下所示:

1。书面证据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片等记录或表达的内容和意义,证明案件真相的书面材料。如结婚证、公证书、遗嘱、欠条、情书、离婚协议等。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3、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由于物证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主观因素和诉讼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中,物证的内容更容易被法官接受。常见的物证有头发、照片、礼物等。3。视听材料和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音频、视频、光盘等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图像、声音等证据。例如mp3记录、录音机记录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方式在电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储的信息。如果出轨的一方和 第三方 聊天记录等。

4。证人证词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和掌握的案件事实向法庭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一般来说,是指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如当事人的亲友、邻居等。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证言,这种证言的证明力就比较低,因为有倾向性。

5。评估结论

鉴定结论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作出的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家庭暴力中的伤情证明、诊断证明、出轨一方的亲子鉴定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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