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硚口结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婚后婚姻无效应该怎么办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的认识,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看:

1、无效婚姻亦可指可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而没有告知的,此时,受胁迫的一方或不被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对方重大疾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法律效力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可知,结婚后出现无效婚姻事由的,法律上双方自始就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法定的夫妻义务。如果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申请撤销。对于无效婚姻带来的财产分割,可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对于无效婚姻生下的孩子,仍适用法定婚生子女相关规定,毕竟,法律上,非婚生孩子和婚生孩子拥有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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