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赠送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注明只赠与一个人,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无论经过多少年都算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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