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夫妻之间房产过户需要费用吗 离婚夫妻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一、问题背景

夫妻离婚,大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后如何将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呢?其实离婚后的财产转移过程本身就很简单。只需携带所有相关文件到之前夫妻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双方可以一起去房产局办理。

但在实践中,有时有些当事人不愿意经常联系,再次见面,不再居住在房屋所在城市,甚至失联后找不到等。,且不愿意协助另一方办理财产转移或无法协助办理。对于以上情况,可以参考以下措施。

二。处理方法

1.协议离婚

(1)为了防止离婚后一方不能或不愿随时配合过户的情况,可以去公证处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房管局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批准过户(详情咨询当地房管局)。

(2)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协议确认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即以对方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约定的配合过户义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法院会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接到通知书后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离婚诉讼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定要有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使对方不办理,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产交易部门也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三。误解和注意事项

1.认为只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利益归属,就可以凭离婚协议单独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想法是错误的。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民事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2.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注明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配合限期办理过户。如果当时对方不配合,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对方确定房屋权属,然后凭判决书、调解书、有效证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另行办理。

3.无论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仅通过离婚协议、判决、调解来确定房屋权属是不够的。离婚和财产分析登记必须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6条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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