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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情和面包的权衡中,前者往往经不起时间的考量,最后输给了后者。有的男男女女,历尽千辛万苦修行,最后终成眷属;也有情侣不顾来之不易的感情,轻易分道扬镳。世间万物都离不开久必合、久必分的基本规律。

婚姻和房子好像是孪生兄弟。很多人因为房子在一起,很多人因为房子离婚。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夫妻离婚,财产各占50%?这是很多人的想法。毕竟一般离婚财产分割中,50/50是主要的分割方式,但是很抱歉的告诉你,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这种想法已经过时了。按照新婚姻法的框架,所有的房子在新规下都是这样“分”的。

下面举几个案例让大家看得更清楚:

案例一:婚后男方全款买房,离婚时女方不能分房。

小明和小红结婚后,苦于没有任何房产。结婚五年,马上有了孩子,所以一直租不到房子。于是,买房成了刚需,但他刚需夫妻,积蓄不够。面对城市不断上涨的房价,如何选择?经过协商,夫妻买房只有一个办法:借钱。

问谁借钱成了关键。小明的父母和家人商量后,找身边的很多亲戚借了钱。这个借了5万,那个借了2万,最后凑了50万。问题来了。这50万是向小明父母借的。虽然买房后没有房贷压力,但这笔债务的实际受益人是小明和小红,但名义债务人是小明的父母,而小明的父母年事已高,无力偿还这笔巨额债务。

虽然说50万交给了小明夫妇,但毕竟要有约束力。经过协商,这50万元以二次借款的形式(留下借条)借给了小明夫妇。按照父母和亲戚的时间约定,他们夫妻需要在7-8年内还款。

不到5年后,孩子刚出生,夫妻二人因为性格不合离婚了。财产分割时,小红提出分割50万元财产。她能得到财产吗?答案是否定的。

很多人都有一个疑惑:这套房子是婚后财产,夫妻应该分得一半。其实小明和小红有一个很常见的特殊情况,就是买房的钱是父母一方借的。所以这50万元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女方不承担这笔债务,就不能分割任何财产。

案例二:男方首付100%,离婚时女方分50%。合理吗?

还有一种情况,小明和小红最后结婚了。他们有自己的房子住,属于按揭贷款。买房的基本逻辑是:男方在领结婚证前首付买房(男方另付40万首付),领结婚证后还房贷。

几年后,夫妻二人准备离婚,那么这套房子该如何分配?很多人向女方建议,房子男女各分50%。小红要求小明给他20万元,但他没有主张其他任何财产权。

女方的要求合理吗?根据新婚姻法,她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共同债务需要分担;但他们房子的首付款40万元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成立前男方单方财产,不在夫妻财产分割范围内,所以女方不能得到首付款20万元(40万元的50%)。

这是两种常见的情况,很多人都会犯错误。

很多人经常问,新婚姻法和旧婚姻法在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上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财产分割,什么情况下财产不分割?在此,笔者就新旧婚姻法下财产分割的差异作一区分,以供参考:

老办法:基本上是按照各占50%的比例来分。比如婚前男方很有钱,存款5000万,房子30套。然后和女方结婚,但由于不同意,一般会分女方2500万,30套房子总价值的一半(婚前财产协议除外)。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过去看到一个女人在三次婚姻和离婚后从身无分文变成身价百万。

新法:明确界定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界限。婚前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双方财产范围。比如婚前男方已经有价值上亿元的房产。这一亿元的房产不能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他不能参与离婚分割。比如另一个父母给的财产,明确给自己的孩子,是不能分割的。

所以新婚姻法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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