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出轨,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怎么办

一、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对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必要的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返还给原告。被告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随财产清单一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如有子女,还应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2.其他材料

(1)基本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自由恋爱、介绍或包办婚姻、再婚、再婚等。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及离婚原因证明。因第三人干预导致离婚的,提供第三人干预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或精神疾病,提供诊断证明和鉴定证明;如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证明。如已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如果已经起诉离婚,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如果双方家庭发生过激烈冲突,提供公安机关的警方记录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双方的收入证明、存款证明、债权债务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金额、债权人名称、地址等。

(5)如果对方需要经济帮助,提供患病、无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一方的财产协议、证言、录音材料等。

(七)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的,提供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对方想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做出判决。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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