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是存在精神损失费的,《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与他人共同生活;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6条规定: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精神解释》)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第一编》第八十六条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 补偿 ,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解释》)的相关规定。

精神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况;

(三)侵权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总的来说,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是一个自由裁量的项目,具体数额要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来确定。情节严重,侵权人有经济能力的,完全可以多赔;反之,可以少赔一些,可以是几千元,几万,几十万,几百万。

至于离婚精神赔偿,建议男女双方可以先协商金额。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每一方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