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和精神病人离婚能诉讼离婚吗

婚姻是人生大事,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要十分慎重的决定。那么离婚案件一方为精神病人该怎么办?那么,和精神病人能离婚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

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代理人代为出庭。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和精神病人可以离婚,但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要安排好精神病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才准予离婚。如果哪里不明白的,可以线上咨询找法网律师,律师会为您详细地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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