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199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但是,现行《婚姻法》和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并没有将女婿对岳父母、儿媳对公婆纳入法定义务。在审判实务中,一方因赡养自己的父母所欠下的债务,法院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支付赡养费,若子女不支付,父母有权起诉要求子女支付。

虽然上述规定有些矛盾,对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一方不太公平,但综合考量,如果不这样做,就有违我们现行《婚姻法》第四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所倡导的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文明家风、家庭美德价值观。

最常见的案例:

一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但配偶不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原因那是你的父母,在法律上我对你父母又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在2007年物权法和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没有出台前,像这种情况,一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仅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因为夫妻这种紧密的“共同共有”关系,在未丧失共有基础的情况下(例如离婚、死亡),法院一般不支持分割夫妻财产的。后来立法者也意识到这种情况,尤其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肯定会有疑问,这种品行的配偶,为什么还不直接离婚?

因为考虑到这种重大疾病,很紧迫!而离婚诉讼在一方不同意离婚又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法院一般第一次不判离,既然不判离,自然也不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6月之后再起诉离婚,这样来来回回的,周期较长,一年多都属于常态,本来及时交钱能治好的疾病,等离婚时,患者可能都拖死了。所以,法律规定,在不离婚情况下也可分割,这种案件相对于离婚案件审判周期比较短,可以为患者争取时间。

最后,补充一点!

现行《继承法》和《民法典》为鼓励一些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仅赡养义务,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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