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 诉前调解 起诉离婚诉前调解可以离吗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一些夫妇不断重复他们的分居。如果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离婚调解书,法院送达时又拒绝签署。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段婚姻到底算不算离婚呢?

司法案例显示,2008年10月,小明和小美在异地恋三年后一起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他们生了一个漂亮的女儿。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放开,小明的父母一心想生个孙子,希望他们再要一个孩子。在父母的劝说下,小明和小美商量,但小美认为生活压力太大,不想生二胎,于是夫妻、婆媳关系开始紧张。此后,夫妻二人经常为各种琐事争吵,久而久之感情逐渐恶化。2016年5月,小明酒后在与小美的争吵中殴打小美,小美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两人分居半年后,小明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小美抚养。小明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存款由双方平均分配。房子是小明婚前财产,归小明所有。两人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小明在法院盖章的离婚调解书上签了字,但小美觉得小明承诺的子女抚养费太少,拒绝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小梅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小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离婚调解书吗?

小美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他们之间的离婚不算数。小明无法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法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此外,对经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调解后仍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以及可以当场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法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由于小美拒绝在小明与小美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双方签订的离婚调解协议不生效,两人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法院应继续审理双方的离婚诉讼,及时作出是否准许双方离婚的判决。

因此,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要慎重考虑和权衡。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前反悔的权利。目的是提醒夫妻双方不要因为一时的情绪冲动而做出所谓的任性举动。

必须注意的是,一旦离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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