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

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突出保护家暴受害人权益的时效性,最大限度保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前,不需要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不需要提起离婚诉讼。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司法解释通过列举扩大了家庭暴力的种类,明确了冻饿、经常侮辱、诽谤、威胁、盯梢、骚扰等都属于家庭暴力。

司法解释根据家庭暴力的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保管和收集证据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常见的例子有双方的陈述、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双方的电话录音和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等组织收到的反映或求助的记录等。

司法解释根据家庭暴力的隐私特征,以证据的形式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

司法解释适当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明确了“年老、残疾、重大疾病”等情况,有关部门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代为申请。

实践中,被调查者经常为自己的家暴行为提出各种借口。以对方“错在先”为由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控制对方,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之一。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强调,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暴的借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9406266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打赏本文作者。

微信扫一扫打赏

支付宝扫一扫,奖励 times

打赏 1赞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