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非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非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正确性

非婚生子女是指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女性所生的子女、已婚女性所生但被法院判决否认推定为非婚生的子女、已婚女性所生但未被推定为非婚生的子女等。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因不同的时代、国家、宗教、道德和习惯而异。我国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在《婚姻法》中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而且在《继承法》中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十条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订)[20010428]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

亲生父亲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应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非婚生子女的正确性

非婚生子女准正当性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非婚生子女身份的制度。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结婚是因为他们的父亲和母亲在他们出生后结婚,从而使非婚生子女获得婚生子女的地位,并被赋予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在把握准对的含义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非婚生子女的矫正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因父母结婚,一种是因法官公告。法官的准宣告,是指一男一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存在婚姻障碍而无法实现婚姻时,一方可以结婚。

或者应孩子的要求,法官宣布孩子为婚生子女。

2准对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必须有血缘关系; (2)必须有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声明; (3)准正确是法律事件,是婚姻的附带效应。它不需要父母的能力,也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或其他程序。

3关于准对的效力,有的国家规定从父母结婚或者法院宣告婚生之日起生效,有的国家规定具有溯及力,从子女出生之日起在婚生中生效。

目前,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婚姻法》中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非婚生子女完全相同,但在实践中,只要婚姻制度存在,非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姓名上的区别就是

会存在,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上会有所不同。所以,为了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承认非婚生子女的正确性还是有其社会效益的。而且《婚姻法》也规定了要补办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依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终止

第八条男女双方需要结婚的,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结婚证,就是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225]

第四条男女双方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条件时起计算。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