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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监护人对非婚生子女的领养方式包括生父母的自愿认领方式、生父的强制认领方式、经法院判决认领无效方式。那么非婚生子女监护人的领养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非婚生子女监护人的领养方式:

1、自愿认领方式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得自愿认领非婚生子女。

认领方式可以通过户籍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抚养的方式认领,未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可以自愿认领非婚生子女,方式只须出示子女的出省证明或医院的出生记录即可。法律还应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亲或母亲认领非婚生子女,必须征得一方的同意或非婚生子女法定代理的同意。生父母认领成年非婚生子女,须征得子女的同意。

2、强制认领方式

这种被强制认领的当事人一般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关于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的亲权应该自认领时或强制认领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关于强制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必须与被强制领养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否则,强制认领不可能成立。

在我国的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强制认领非婚生子女的制度和认领的诉讼时效,但有过这类的案件:广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过广东省医院认领女婴的案件,经过亲自鉴定,最终判决被告将子女领养抚养。所以我国至今的这种环境中应该尽快的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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