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离婚 因家庭琐事可以起诉离婚吗

诉讼离婚需要法定的事由方可,否则失败的概率很大。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而判断情绪崩溃的因素主要包括:

(1)重婚、同居: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家庭暴力、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犯罪、隐瞒疾病等。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家庭琐事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主要依据。这些琐事诸如看病、送礼、随喜、上学、就业、消费、老家、传统等常常会引发矛盾,而很多案件的原告都会以此类矛盾作为离婚的直接理由,但都一般都不会成功。案情: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准予离婚。家庭琐事是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的主要依据。这些琐事,比如看病,送礼,上学,就业,消费,家乡,传统等等。,往往会导致冲突。很多情况下,原告会把这种矛盾作为离婚的直接原因,但一般不会成功。

案例:

原告因家庭琐事与被告争吵多年。被告喜欢赌博和喝酒,但从未支付家庭开支和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原告别无选择,只能一边照顾孩子,一边长时间工作以维持基本生活。更不能容忍的是,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对原告实施家暴,最后一次还弄伤了原告的手指。因原告与被告婚前了解不多,仓促结婚后未建立感情,双方多次发生争吵,致使婚姻难以为继,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最终认为,

被告与原告的婚姻关系持续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良好。婚后双方生育一女两子,也算是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在婚姻生活中,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疏远。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感情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故本院不予准许原告的离婚请求。我们真诚地希望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对彼此多一些关心、体贴和理解,修复夫妻间的裂痕,分担应有的家庭责任。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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