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离婚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的证件略有不同。(1)、登记离婚到底需要带什么证件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通常情况下,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诉讼离婚协议的证件又有哪些呢?通常情况下,至需要婚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户口本复印件、财产关系证明外加离婚起诉书就可以起诉离婚了。当然,充足的、强有力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就可能一次性的起诉离婚成功。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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