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领养孩子要满足条件有哪些(离婚财产分配)

律师解答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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