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起诉离婚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夫妻离婚有五大规定,是离婚者必须要完成的。

01,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当夫妻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形成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则是协议离婚。否则,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诉讼离婚者没有离婚证,以判决书或调解书为准。

02,《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并不代表完成离婚,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走完相应程序后,会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并颁发离婚证,至此夫妻的离婚手续才算完成。

03,《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者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的冷静后,如双方对离婚没有意见,则准许离婚,颁发离婚证;如有变化,或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离婚协议书有意见,则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04,诉讼离婚时,开庭前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双方接受调解,同意调解结果,双方则签订《调解协议书》,相关法院盖章,调解协议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05,首次起诉不判离婚者,如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发生分居现象,分居满一年后,离婚者再次起诉,一般都会判离婚。要注意的是要提供分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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