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军人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丈夫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丈夫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了,公积金能不能分割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丈夫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若是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要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公积金,则通常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如何做好财产防护,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之前建立婚内财产善意保护的观念,采用房产紧急保护措施——异议登记,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有不作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才作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财产归一方公证如何进行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需公证的文书;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

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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