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 离婚协议需要盖章生效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的问题从而导致了离婚,那么是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的,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往往自行谈判,起草和签订离婚协议。其实这是很多当事人对民法典等法律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确的表现。因此,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为离婚协议经夫妻双方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离婚协议是基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当然为签字或盖章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登记规定:离婚协议应经离婚登记而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前,协议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因此,一旦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原被告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成为了一张废纸。人民法院会重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及子女抚养等情况,如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判决。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简单点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协议离婚成功时才有效。如果是协议离婚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那早前的离婚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离婚协议生效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的生效必须是发生在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且已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书反悔想要变更的,只能是在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具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向法院起诉变更。

  三、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是生效后可以起诉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发现在离婚时另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是需要注意里面的内容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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