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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协议离婚,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需遵守法定程序:  

当事人携带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立案;  

立案庭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立案;  

立案后,立案庭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根据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诉讼离婚要先经过调解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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