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实习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学校课程安排,或是学生自己的计划,还没毕业就积极参加工作,其实就是属于实习期。但是,实习期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按道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实习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所以,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是区别一般的劳动关系的,所以跟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但是,为保证学生一方的劳动权益,毕业前出去工作的要签订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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