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女方还有居住权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能迁回原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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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是还有居住权的,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居住困难,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或者是申请人民法院判一方对房子由居住权或者是所有权。一般的居住的时间是不可以超过两年,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签订居住合同。

  一、离婚后女方还有居住权吗

  有居住权。  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司法解释中的居住权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夫妻离婚后的生活困难方。最高人民法院用居住权这一概念取代了以往司法解释中的暂住权,但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  居住权原则性的规定在客观上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当前居住权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运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合理性方面,部分法官至今仍然沿用“一般不超过两年”的规定确定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

  二、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体现了房屋的居住价值,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办理离婚时,需要注意子女的抚养权,还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三)在离婚时,还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四)有法定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五)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还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  (六)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是享有居住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议进行分割产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女方还有居住权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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