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不明确离婚的时候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照顾弱者、调解优先、公平等原则予以处理。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能否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

在此,笔者列举一些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常识。

1。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继承或遗赠的财产(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所有吗?

要看具体情况。夫妻采用约定财产制的,财产归属按约定办理。约定财产制是指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3.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是否由对方承担?

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已经约定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只能要求债务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另一方面,如果债务属于《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共同清偿。

4.先起诉离婚的一方会不会少或者没有共同财产?

不可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夫妻一方有出轨、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无过错方能让他干净的出去吗?

除非过错方主动放弃全部财产或者双方事先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考虑分配比例。但离婚是因一方家庭暴力或其他重大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离婚时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吗?

有。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条链接是的。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给或者不给该配偶一份。

法律文章链接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1065条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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