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司法界限

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故意的内容方面即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有不同的态度。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反对态度,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人则持放任态度。犯罪故意内容的判断,还需要借助于客观事实。对两罪的司法界限,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犯意是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切入点

        1、共同点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行为相比较,两者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观方面行为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并且最终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2、区别

故意伤害致死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范畴,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的加重结果。间接故意杀人与直接故意杀人相对,同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范畴。因此,两罪间存在着构成要件上的本质区别。

(1)在犯罪客体方面,故意伤害致死虽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犯罪客体仍然是被害人的健康权,而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在犯罪客观方面,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在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行为人对损害被害人健康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但是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却持排斥或反对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既不积极追求也不反对,而是听之任之。

实践中,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客观方面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但究竟是定性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最关键的是要考察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犯罪故意内容。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反对死亡结果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人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认定为间接的故意杀人。

二、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全面分析案情是确定犯意的基本方法

考察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内容,既要通过分析案件的起因来考察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也要分析行为人选择的工具、击打的部位,施害行为的力度、频率,造成的伤情以及事后行为人是否积极施救等等。

1.案件的起因与矛盾激化的程度,在通常情况下会影响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及加害力度;

2.行为人选择的作案工具和击打的部位征表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内容;

3.施害行为的力度和频率直观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4.造成的伤情以及行为人事后是否积极施救等表现也能够反映行为人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

故意伤害致死本质上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间接故意杀人本质上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范畴,区分两者的司法界限还需要具体考虑行为人的犯意,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分析案情。只有认真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在主观和客观上细节的差异,才能更加准确地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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